第122章 十字架、新月与华夏魂(2/2)
吕布听着,手指轻轻敲击着御案。这个问题很敏感。他当然不希望基督教或伊斯兰教在大明扎根,那将从根本上动摇华夏文明的根基。但简单粗暴的禁止,不符合他“文明引领者”的形象,也可能扼杀思想活力。
“诸卿所言皆有道理。”吕布缓缓开口,“朕有数策:第一,即刻颁行《外邦宗教管理令》。凡外邦宗教欲在大明传播,必须在礼部‘宗教司’登记备案,领取传教许可。其教义典籍,须翻译成汉语,并经宗教司审查,剔除攻击华夏文明、煽动叛乱、违背人伦之内容,方可刊行。未经许可私自传教、刊印经卷者,依律惩处。”
“第二,划定‘宗教特区’。于洛阳、金陵、广州等口岸城市,划定特定区域,允许登记在案的外邦宗教建立礼拜场所,但规模、形制需受限制,且不得在特区外公开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吕布目光锐利,“强化华夏文明自身的精神建设。命稷下学宫牵头,编纂《华夏精神读本》,融合儒家仁政、道家自然、墨家兼爱、法家规则、实学致用之精华,阐述新时代的华夏价值观——敬天法祖但不迷信,仁爱孝悌更重实践,格物穷理以利民生,心怀天下以谋大同。此书要深入浅出,面向所有识字百姓,免费发放。同时,在各州县广设‘文华宣讲所’,由学宫弟子、优秀官吏定期宣讲,与百姓问答互动。”
“第四,鼓励佛、道等本土宗教进行‘现代化’阐释,去除过于玄虚荒诞的部分,强调其修身养性、劝人向善、保护自然(道家)的积极面,并可适度吸收一些外来宗教的组织和传播方法。”
他顿了顿:“我们要让百姓明白,大明提供给他们的,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天堂承诺,而是一个在现世就能通过努力获得的、有尊严、有希望、有保障的美好生活。同时,也尊重个人在私人精神领域的探索自由,只要不危害他人和社会。如此,方为长治久安之道。”
众人闻言,细细品味,皆觉此策刚柔并济,既维护了主体文明,又保持了开放气度,更着眼于根本建设。
“陛下圣明!”
《外邦宗教管理令》迅速颁布。初期引起了一些传教士的抗议和部分外国使节的说情,但在大明强大的国力和明确的规则面前,他们最终选择了妥协登记,接受审查。洛阳城南划出了一片“万国信仰区”,基督教堂、清真寺、犹太会堂等相继在限定范围内建立,成了新的“景点”。
而稷下学宫编纂《华夏精神读本》和推广“文华宣讲所”的工作,则如火如荼地展开。一场没有硝烟的思想与信仰的竞争,在华夏大地上悄然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