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触目惊心与推动立法(2/2)
李教授课题组整理的资料则从法理和历史上提供了支撑。他们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主要散见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原则性条款,以及一些地方性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缺乏全国性、专门性的高位阶立法,且对于“诬告陷害”助人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清晰、惩处力度不足,违法成本太低。而参考国外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其核心原则之一就是“免责条款”,即善意施救者在非重大过失情况下造成损害的可免除责任,这极大地消除了潜在救助者的后顾之忧。
张弛那边传来的信息则更侧重于政策和实践层面。他了解到,其实中央层面早已关注到此类问题,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连续多年提出相关立法议案或建议,但由于涉及面广、社会认识不一、具体制度设计复杂等原因,一直未能进入实质性的立法程序。他提醒祁同伟,如果想在京州层面先行先试,必须注重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最好能争取到省里乃至更高层面的支持,避免孤军奋战。
看着眼前这些沉甸甸的材料,祁同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决心。问题的严重性远超想象,而解决的钥匙,似乎正指向了——立法。
他要推动在京州市层面,制定一部专门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惩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这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基于对数据的分析、对法理的尊重、对民意的回应,更是对这座城市未来道德生态的一份责任和担当。
目标明确后,祁同伟开始了更加繁重和细致的工作。他深知,立法是一项极其严肃、复杂且需要凝聚广泛共识的系统工程。
他首先在市政府的相关会议上,将自己的忧虑、收集到的数据资料以及初步的立法构想,向班子成员做了详细的汇报和沟通。意料之中,支持和质疑的声音并存。
支持者认为,此举切中时弊,是建设“温暖京州”、“文明京州”的有力抓手,能有效提升城市软实力和市民幸福感。
质疑者则担忧:一是地方立法的权限问题,担心僭越;二是法律条款设计的难度,如何精确界定“见义勇为”与“过失侵权”?如何设定“诬告陷害”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何平衡保护救助者与防止法律被滥用之间的关系?三是执行层面的问题,如何确保法规落地,而不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