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京州好人法(2/2)

法律实施后不久,效果便开始显现。

首先是一些原本处于模糊地带的纠纷得到了更清晰的处理。例如,一位市民在商场扶起摔倒的老人后,老人家属起初有些疑虑,但在商场工作人员和随后赶到的民警依据新法进行解释和调解后,家属很快消除了误会,并对救助者表示了感谢。这类“小事”的顺利解决,潜移默化地改善着社会氛围。

更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带来的积极导向作用。几个月后,京州本地媒体报道了一起事件:一名年轻医生在下班途中,遇到一名突发心脏病的路人,他毫不犹豫地上前进行专业急救,为后续抢救赢得了宝贵时间。事后,当记者采访他时,这位医生坦言:“我知道急救有风险,但新通过的‘好人法’让我心里更踏实了,我知道只要我尽到了专业人员的注意义务,法律会保护我的善意的。” 这篇报道引发了广泛好评,被誉为“好人法”效应的生动体现。

当然,挑战依然存在。如何精准界定“重大过失”,如何在实践中有效甄别“恶意诬告”,都需要在不断的案例积累中细化标准。但毋庸置疑的是,京州这片土地上,因为这部法律的诞生,道德的底气更足了,善良的力量更敢释放了。

祁同伟偶尔还会想起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但此刻,他心中更多了一份笃定。他知道,法律的武器已经铸就,虽然它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它如同在黑暗的迷雾中点亮了一盏灯,为彷徨者指明了方向,为善良者注入了勇气。京州的这次探索,如同投入湖面的一颗石子,其泛起的涟漪,正悄然影响着更广阔的水面,为这个时代的社会信任重建,贡献着一份来自基层的、坚实的智慧和力量。

《京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与保障及诬告陷害行为惩处条例》的正式实施,如同在京州这片湖面上投下了一块巨石,激起的涟漪远超祁同伟最初的想象。法律的通过,并非斗争的结束,而是一场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变革的开始。

条例实施不到一个月,祁同伟就接到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和市公安局副局长赵东来联袂而来的汇报,两人的脸色都算不上轻松。

“祁市长,”法制办主任推了推眼镜,率先开口,“条例实施以来,总体反响积极,市民咨询和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的数量都有所上升,这证明法律的引导作用正在显现。但是,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棘手的问题。”

赵东来接过话头,语气凝重:“最主要的问题是取证难和认定难。很多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瞬间,缺乏目击者和有效监控。比如上周有个案例,一个年轻人说他在河边救了一个落水儿童,但当时周围没人,孩子受了惊吓也说不清楚,孩子的家长事后虽然感谢,但对具体过程也语焉不详。我们想认定其见义勇为,但缺乏扎实的证据。反之,也有个别情况,有人试图利用条例,夸大甚至虚构救助行为,以获取奖励或荣誉。”

祁同伟认真地听着,手指轻轻敲击桌面:“这说明我们的配套措施还需要细化。赵东来,你们公安部门要牵头,联合通信管理、城建等部门,加大力度推动公共场所,尤其是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监控探头的补点和升级。同时,要探索建立更快速、更专业的现场勘查和证据固定机制。对于申报行为,既要秉持鼓励的原则,也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程序,防止‘搭便车’行为,确保每一份荣誉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