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元朝的官职体系(1/2)

元朝的官职体系是在借鉴中原传统官制的基础上,结合蒙古旧制形成的一套多元复合体系,其核心特点是**蒙汉杂糅、层级分明、集权强化**。以下从中央、地方、特殊机构三方面梳理其主要架构:

### **一、中央官制:以中书省为核心的“一省制”**

元朝废除了唐宋的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制,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中枢,总理全国政务,其下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 1. **中书省**

- **长官**:

- **中书令**:名义上的最高长官,多由皇太子兼任(虚职)。

- **右丞相、左丞相**:实际行政首脑,总领省事,下设平章政事(副相)、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

- **蒙古人特权**:右丞相须由蒙古人担任,左丞相可由汉人或南人担任(体现民族等级)。

- **职能**:起草诏令、执行政务、统领六部。

#### 2. **枢密院**

- **职能**:掌管全国军事,与中书省分掌文武,互不统属。

- **长官**:枢密使(多为皇太子或亲王兼任),下设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汉人不得参与军机**。

#### 3. **御史台(内台)**

- **职能**:监察百官,为最高监察机构,下设殿中司(纠察朝仪)、察院(巡按地方)。

- **长官**:御史大夫(从一品),以蒙古贵族担任,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等。

- **地方监察**:设**行御史台**(江南、陕西)及**肃政廉访司**(分道监察)。

#### 4. **其他中央机构**

- **宣政院**:掌管佛教事务及吐蕃(西藏)军政,长官为帝师(吐蕃高僧)或宣政院使,**对西藏的管辖纳入中央官制**。

- **大宗正府**:掌管蒙古王公贵族事务及蒙古、色目人案件,长官为札鲁忽赤(断事官)。

- **翰林院、集贤院**:掌修史、制诰、教育等,类似唐宋的文化机构。

- **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医院**:分管礼仪、符玺、医药等事务。

### **二、地方官制:行省制的确立**

元朝首创**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此外还有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宣政院管辖的吐蕃地区。

#### 1. **行省(行中书省)**

- **性质**:中央派出机构,后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域。

- **长官**:

- **平章政事**(从一品,2名,总领省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长官多为蒙古人或色目人**。

- **职能**:统辖路、府、州、县,掌管地方行政、军事、财政。

#### 2. **路、府、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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