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元朝的官职体系(2/2)

- **路**:下设总管府,长官为达鲁花赤(监临官,蒙古人担任)、总管(汉人担任)。

- **府、州、县**:层级与路类似,均设达鲁花赤(蒙古监督者)及行政长官(如知府、知州、知县)。

- **基层**:县下设乡、都、社(50家为一社,设社长),强化对民众的控制。

#### 3. **特殊地方机构**

- **宣慰司**:设于边疆或要地,协调行省与州县,兼管军事。

- **土司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抚司、安抚司等,由当地首领世袭管理(为明清土司制前身)。

### **三、特殊制度与民族政策**

1. **达鲁花赤制度**

- 蒙古语意为“镇守者”,各级机构均设此职,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掌握最后裁决权,监督汉人官员,体现**民族压迫**。

2. **四等人制**

- 官职任用严格遵循民族等级:

- **蒙古人**:最高等级,垄断军政要职。

- **色目人**(西域各族):次之,多任财政、科举等职。

- **汉人**(北方汉族、契丹、女真等):受排挤,仅任中下级官职。

- **南人**(南方汉族及少数民族):最低等,极少担任高官。

3. **入仕途径**

- 以**怯薛(蒙古禁卫军)世袭**和**荫补**为主,科举制度长期废止(仅元仁宗后短暂恢复,录取名额极少且分榜歧视汉人、南人)。

### **四、军事与特殊官职**

- **怯薛制度**:蒙古大汗的禁卫军,由贵族子弟组成,既是军事组织,也是官僚储备库,成员可直接升任高官(如中书省丞相)。

- **探马赤军**:镇戍地方的蒙古军队,军官多为世袭。

- **奥鲁**:管理军户的机构,负责征兵、后勤。

### **五、特点总结**

1. **集权强化**:废三省,以中书省独揽行政,行省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2. **蒙汉融合与冲突**:既吸收汉制(如六部、科举),又保留蒙古旧制(如达鲁花赤、怯薛),民族压迫明显。

3. **制度创新**:行省制为后世沿用(如明清、现代的省制),对中国行政区划影响深远。

4. **宗教与边疆管理**:宣政院管辖西藏,土司制度管理西南,奠定多民族国家治理模式。

元朝官制虽存在民族不平等的弊端,但其体系的复杂性和创新性(尤其是行省制)对后世政治制度影响深远,是中国古代官制从唐宋向明清过渡的关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