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明朝的官职体系(2/2)
2. **东厂**
- 明成祖设,由**司礼监掌印太监**提督,权力超过锦衣卫,负责监视官民,可随意逮捕审讯。
3. **西厂、内行厂**
- 明宪宗设西厂(短期存在),明武宗设内行厂(刘瑾掌权时),均为宦官统领的特务机构,权力更大,后废除。
### **四、地方官制:省、府、县三级**
1. **省级(三司分权)**
-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布政使**(从二品),掌管行政、民政、财政(俗称“藩台”)。
-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按察使**(正三品),掌管司法、监察(俗称“臬台”)。
- **都指挥使司**(都司):**都指挥使**(正二品),掌管军事(与布政司、按察司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权防割据)。
- **巡抚、总督**(中后期常设):
- **巡抚**(从二品):中央派往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总领一省或数省军政(如“辽东巡抚”“应天巡抚”)。
- **总督**(正二品,加尚书衔为从一品):管辖数省,负责军事为主(如“蓟辽总督”“三边总督”),地位高于巡抚。
2. **府级**
- **知府**(正四品):掌管一府行政(相当于地级市),下设**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辅助。
- 特殊府:顺天府(北京)、应天府(南京),设**府尹**(正三品),地位高于一般知府。
3. **县级**
- **知县**(正七品):掌管一县行政、司法、税收(“七品芝麻官”),下设**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
### **五、宦官机构:司礼监与二十四衙门**
- **司礼监**:宦官最高权力机构,设**掌印太监**(掌管奏章盖章)、**秉笔太监**(代皇帝批红,即“批答奏章”),后期权力凌驾于内阁之上(如王振、刘瑾、魏忠贤)。
- **二十四衙门**:包括十二监、四司、八局,负责宫廷事务(如御马监掌兵权、东厂由司礼监统领)。
### **六、官员选拔与品级**
- **科举制**:八股取士,分乡试、会试、殿试,考中者为举人、贡士、进士,进士授官起点高(如翰林编修,正七品)。
- **品级**:共18级(正一品至从九品,外加“未入流”),以**官服补子**区分等级:
- 文官:仙鹤(一品)、锦鸡(二品)、孔雀(三品)等;
- 武官:麒麟(一品)、狮子(二品)、豹子(三品)等。
### **明朝官制的特点**
1. **废除丞相,强化皇权**: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避免相权威胁。
2. **分权制衡**:中央设内阁与六部牵制,地方设三司分权,后期巡抚、总督集权以应对危机。
3. **宦官专权隐患**:司礼监批红权与厂卫特务机构导致宦官干政(如明末“阉党”之乱)。
4. **科举主导**:官员选拔高度依赖科举,形成士大夫官僚集团。
这一体系初期有效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后期因皇帝怠政、内阁与宦官争权等问题,逐渐走向僵化和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