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清朝的官职体系(2/2)
- **按察使司**(臬司):掌管一省司法、监察,长官为**按察使**(正三品),俗称“臬台”。
- **提督学政**:掌管一省教育、科举,由中央委派翰林官担任(无固定品级,多为从侍郎、京堂等中选任),地位与督抚平行,俗称“学台”。
#### **2. 省以下行政区**
- **道**:介于省与府之间,分“守道”(管理地方行政)和“巡道”(分管专项事务,如盐道、粮道),长官为**道员**(正四品),俗称“道台”。
- **府**:管辖若干县,长官为**知府**(从四品),俗称“知府大人”。
- **县**:基层行政单位,长官为**知县**(正七品),俗称“县令”“县太爷”,负责一县民政、司法、赋税等。
- **厅、州**:特殊地区设置(如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冲之地),分为“直隶厅\/州”(直属省,级别同府,长官为**同知**或**知州**,正五品)和“散厅\/州”(属府,级别同县,长官为**知州**,从五品)。
#### **3. 地方军事机构**
- **提督**:一省最高军事长官(绿营兵),从一品,受总督、巡抚节制(如“广东提督”)。
- **总兵**:管辖一镇(军事单位)绿营兵,正二品,受提督节制。
- **八旗驻防将军**:在重要城市(如江宁、西安、广州)设八旗驻防,长官为**将军**(从一品,满蒙贵族担任),负责旗兵事务,与总督共管地方军政。
### **三、官员等级与俸禄**
#### **1. 品级制度**
清朝官员分为**九品十八级**,每品正、从两级,共18级;九品以下为“未入流”(如县典史)。
- **正一品**: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皇帝侍卫长)等。
- **从一品**:协办大学士、各部尚书、左都御史、总督(加衔)、提督等。
- **正二品**:各部侍郎、巡抚(加衔前)、布政使等。
- **从二品**:内阁学士、巡抚(加衔后)、布政使等。
- **……**
- **正七品**:知县、翰林院编修等。
- **从七品**:州判、翰林院检讨等。
#### **2. 俸禄与待遇**
- **俸禄**:分为“俸银”和“禄米”,正一品年俸银180两、禄米180斛,正七品知县年俸银45两、禄米45斛(俸禄极低,导致官员普遍贪污,后雍正推行“养廉银”,督抚可达1-2万两,知县可达数百两,远超正俸)。
- **服饰**:以“顶戴花翎”区分等级:
- **顶戴**:官帽顶部的珠子,一品红宝石,二品珊瑚,三品蓝宝石,四品青金石,五品水晶,六品砗磲,七品素金,八品阴文镂花金,九品阳文镂花金。
- **花翎**:孔雀翎,分“一眼”“二眼”“三眼”(皇子、亲王等可戴三眼,功勋大臣特赏),无眼者为“蓝翎”(低级官员)。
- **仕途**:官员晋升主要通过科举(正途)、荫封(贵族子弟)、捐纳(买官)等,其中科举出身(进士、举人)最受重视,翰林官晋升最快。
### **总结**
清朝官制以**皇权为核心**,通过复杂的机构设置和满汉平衡策略,实现了对庞大帝国的有效统治。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君主专制达到顶峰,而地方层级的细化(省-道-府-县)则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套体系既继承了中原王朝的官僚传统,又保留了满族的军事和政治特色,对清朝统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后期也因僵化、腐败等问题成为王朝衰落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