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明朝的容积单位(2/2)

- 原为古代容量单位(1斛 = 10斗),明朝有时与“石”通用,但“石”更常用。官方文书中“石”多用于粮食计量,如“税粮xx石”。

2. **勺、撮**

- 比“合”更小的单位(1合=10勺,1勺=10撮),仅用于医药、香料等微量计量,日常罕见。

3. **桶、箩**

- 非标准单位,为民间容器(如木桶、竹箩)的容积,容量因地区和用途而异,需折算为官方升斗。

### **四、与重量单位的关联**

明朝容积单位常与重量单位“斤”结合,用于粮食计量(因粮食比重相对稳定):

- **1石米 ≈ 94.4公斤**(按明升容量及大米密度推算,1升米≈0.88公斤)。

- **1石麦 ≈ 70-80公斤**(麦类密度略低)。

- 民间常说“一石米=120斤”(明斤约596.8克),120明斤≈71.6公斤,与实际略有差异,因地域和粮食品种而异。

### **五、官方管理与标准器**

- **中央铸造标准器**:由户部或工部铸造“铜升”“铁斛”,颁发各地作为计量依据,防止地方官吏舞弊。

- **地方校验**:府、县需定期校准市场量具,违者严惩(如《大明律》规定“私造斛斗秤尺不平者,笞五十”)。

### **总结**

明朝容积单位以**“石-斗-升-合”十进制**为核心,官方标准明确,广泛用于税收、贸易和仓储。其容量与现代公制换算为:**1明升≈1.07升,1明石≈107升**。理解这些单位有助于解读明朝经济文献(如《大明会典》《赋役全书》)及民间契约中的物资计量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