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隋朝的容积单位(1/2)

隋朝的容积单位继承了前代的度量衡制度,并在北周和北齐的基础上进行了统一。其核心单位体系如下:

### **一、基本容积单位**

隋朝沿用了中国古代传统的“龠、合、升、斗、斛”五级容量单位制,各级之间为十进制:

**1斛 = 10斗,1斗 = 10升,1升 = 10合,1合 = 10龠**

(注:“龠”为最小单位,日常使用中较少见,主要用于精密计量)。

### **二、标准量器与实际容积**

隋朝对度量衡进行了标准化,以官方颁布的 **“开皇官尺”** 和 **“嘉量”** 为基准。根据考古发现(如陕西出土的隋朝铜升)及文献考证:

- **1升约合现代200毫升**(较汉代的200毫升略大,因南北朝时期量值略有增长,隋朝统一后基本稳定)。

- 由此推算:

- **1斗 = 10升 ≈ 2000毫升(2升)**

- **1斛 = 10斗 ≈ 毫升(20升)**

### **三、单位特点与历史背景**

1. **统一度量衡**: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