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汉朝的容积单位(1/2)

汉朝的容积单位体系继承了秦制,并在实际应用中逐步规范化,主要用于计量粮食、液体等物资。以下是汉朝主要的容积单位及其换算关系:

### **一、基本单位与换算**

汉朝容积单位以 **“龠(yuè)”** 为最小单位,向上依次为 **合(gě)、升、斗、斛(hu)**,形成十进制系统。具体换算如下:

1 **斛** = 10 **斗**

1 **斗** = 10 **升**

1 **升** = 10 **合**

1 **合** = 2 **龠**

(注:“龠”是最小单位,两龠为一合,其余均为十进制。)

### **二、核心单位“斛”与“石”的关系**

- **斛**:汉朝最常用的大容量单位,常用于计量粮食。

- **石(dàn)**:原为重量单位(1石=120斤),但在汉朝常被用作容积单位,与“斛”通用,即 **1石(容积)= 1斛**。

这种“石”与“斛”的混用延续至后世,导致“石”兼具重量和容积双重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

### **三、实际容积与现代换算**

汉朝的容积单位通过出土文物(如量器)可推算出实际容量。根据考古测量(如西汉铜方升、新莽嘉量等):

- **1升** ≈ **200毫升**(现代标准)。

由此可推:

- 1合 = 20毫升

- 1斗 = 2000毫升(2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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