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秦朝的法律法规(2/2)
- **户籍与徭役**:严密的户籍制度(“傅籍”),成年男子需服兵役(“正卒”“戍卒”)和徭役(“更卒”),逃避者严惩(如“逋事”“乏徭”)。
#### **3. 经济法律**
- **农业管理**:
- 规定土地国有(“使黔首自实田”),鼓励垦荒,禁止破坏农田(“盗徙封,赎耐”)。
- 统一度量衡(“权量诏”),违者罚赀。
- **手工业与商业**:
- 手工业由国家垄断(如冶铁、制盐),工匠需严格遵守生产规范(《工律》《均工律》)。
- 商业贸易需明码标价(《金布律》),货币由国家统一铸造(圆形方孔钱)。
#### **4. 民事法律**
- **所有权**: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需经官方登记,动产(如奴隶、牲畜)可通过契约转移。
- **婚姻家庭**:
- 结婚需登记,禁止同姓通婚。
- 夫妻关系不平等,丈夫可休妻(“七出”),但妻子“去夫亡”(逃亡)或“敖悍”(凶悍)会受惩罚。
- 父子关系严格,“不孝”为重罪(如“父盗子,不为盗;子盗父,弃市”)。
### **三、司法制度**
- **中央司法机关**: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官,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 **地方司法**:郡守、县令兼理司法,基层由啬夫、游徼处理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
- **诉讼程序**:
- 告诉分为“公室告”(官方主动纠举,如盗、贼)和“非公室告”(家庭内部纠纷,官府不予受理)。
- 审讯注重证据,《封诊式》详细记录现场勘验、法医检验(如“贼死”“经死”案例)。
- 允许刑讯,但需记录(“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
### **四、秦律的历史影响**
1. **积极方面**:
- 巩固了中央集权,推动大一统国家的制度建设(如统一度量衡、户籍管理)。
- 确立“依法治国”的雏形,为后世法律体系(如汉律、唐律)奠定基础。
2. **消极方面**:
- 严苛的刑罚和繁重的赋役激化社会矛盾,成为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 文化高压(如焚书坑儒)压制思想自由,对后世文化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 **总结**
秦律是战国至秦代法家思想的实践产物,其严密性与严酷性并存。它既是秦朝维护统一、控制社会的工具,也因过度依赖暴力而加速了王朝的崩溃。汉承秦制后,逐步废除肉刑、减轻刑罚,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但秦律的核心框架(如律、令体系)仍为后世所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