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秦朝的法律法规(1/2)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其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家思想**为核心,强调“以法治国”“轻罪重罚”,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尽管秦律的完整条文已失传,但通过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等考古发现,我们得以部分还原其法律框架和特点。

### **一、秦律的核心原则**

1. **事皆决于法**

秦始皇推崇法家思想(尤其是商鞅、韩非),主张“一断于法”,即国家所有事务均由法律规定,反对儒家“礼治”或贵族特权。

2. **轻罪重罚(重刑主义)**

秦律以严苛着称,即使轻微犯罪也可能面临严厉惩罚(如“盗一钱者黥为城旦”),目的是通过威慑预防犯罪。

3. **刑无等级(相对平等)**

理论上“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官僚特权(如“赎刑”允许官员用财物抵罪)。

4. **连坐制度**

一人犯罪,亲属、邻里、同事可能被牵连(如“什伍连坐”“同居连坐”),强化对社会的控制。

### **二、秦律的主要内容**

秦律涵盖行政、民事、刑事、经济、军事等多个领域,条文繁杂,现存文献中可考的法律形式包括:

- **律**:基本法典(如《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即汉代“六律”的源头)。

- **令**:皇帝诏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焚书令”“挟书令”)。

- **式**:办事程序与公文格式(如《封诊式》记录司法案件的审理流程)。

- **法律答问**:官方对法律条文的解释(类似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 **廷行事**:司法判例(可作为判决依据)。

#### **1. 刑事法律**

- **罪名**:

- **盗、贼**:“盗”指侵犯财产(如盗窃、盗墓),“贼”指危害人身安全(如杀人、伤人),均为重罪。

- **不敬皇帝**:如“诽谤者族”“偶语《诗》《书》者弃市”。

- **渎职罪**:官吏失职(如“失刑”“不直”“纵囚”)。

- **违令罪**:违反国家禁令(如逃避徭役、私藏兵器)。

- **刑罚**:

- **生命刑**:斩(斩首)、枭首(悬首示众)、弃市(当众处死)、族刑(灭族)、车裂等。

- **身体刑(肉刑)**:黥(刺面)、劓(割鼻)、刖(断足)、宫(阉割)等,常与劳役刑结合(如“黥为城旦”)。

- **劳役刑**:城旦舂(男筑城、女舂米)、鬼薪白粲(为祭祀砍柴、择米)、隶臣妾(沦为官奴)等,刑期不定(多为终身)。

- **财产刑**:赀刑(罚款、罚物)、赎刑(以财物或爵位抵罪)。

- **流刑**:迁(流放边远地区)。

#### **2. 行政法律**

- **中央官制**:皇帝下设三公九卿,各部门职责由法律明确(如《置吏律》《除吏律》规范官吏任免)。

- **地方管理**:郡县制下,郡守、县令需严格执行中央政令,定期接受考核(“上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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