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德国的法律法规(1/2)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核心,结构严谨、体系完备,涵盖公法、私法、社会法等多个领域。以下从主要法律部门、法律渊源及重要领域法规等方面进行概述:

### **一、法律体系与渊源**

1. **宪法(grundgesetz - gg)**

- 1949年制定的《基本法》是德国的最高法律,确立了联邦制、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和公民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人格尊严、平等权等)。

- 宪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负责审查法律合宪性,保障公民权利。

2. **法律渊源**

- **联邦法律**:由联邦议院(bundestag)和联邦参议院(bundesrat)制定,适用于全国(如民法、刑法、移民法等)。

- **州法律**:各州在教育、文化、警察等领域有立法权。

- **欧盟法**: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法优先于国内法(《基本法》第24条)。

- **判例法**:虽非主要渊源,但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有重要参考意义。

### **二、主要法律部门**

#### **1. 私法(privatrecht)**

- **《德国民法典》(burgerliches gesetzbuch - bgb)**

核心私法法典,涵盖:

- **总则**: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代理等;

- **债法**:合同、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医疗事故)、不当得利;

- **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 **家庭法**:婚姻、继承、子女抚养;

- **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重要原则*:契约自由、诚实信用、过错责任。

- **商法(handelsrecht)**

- 《商法典》(handelsgesetzbuch - hgb)规范企业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gmbh、股份公司ag)、商业交易等。

#### **2. 公法(?ffentliches recht)**

- **行政法**:规范政府行为,如《联邦行政程序法》(vwvfg),涉及许可、处罚、行政复议等。

- **刑法**:《德国刑法典》(stgb)规定犯罪与刑罚,强调罪刑法定、罪责原则,废除死刑(1949年),最高刑为终身监禁。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zpo):民事纠纷解决程序;

- 《刑事诉讼法》(stpo):保障被告权利(如沉默权、律师辩护权),实行“无罪推定”;

- 《行政诉讼法》(vwgo):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