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3章 审议与热议(2/2)
首届选举时间:草案建议在法案通过后,尽快于当年春季举行首届选举。有代表认为应给予更长的宣传准备期;但多数代表认为,既然方向已定,便应果断实施,且夏季海况相对良好,便于各州代表往返。
辩论过程中,李贤、李弘等筹备小组成员多次上台,就法律专业问题或监督设计细节进行解释答疑。云舒(海事司首席,李贤之妻)也以议事院代表身份发言,从海洋贸易与安全角度,强调了元首选举结果对华胥海外利益和海上通道安全的重大影响,呼吁代表们务必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审慎投下赞成票。她的发言理性而有力,赢得不少掌声。
辩论虽激烈,却始终遵循议事规则,有理有据,无人身攻击,展现了华胥议事政治的良好素养。最终,在吸收了数十条合理修订意见后(包括适当调整选举人构成比例、细化选举经费监管、进一步明确军队中立条款等),《华胥元首选举法》在监察院代表现场监督下,于第三日下午进行表决。
当轮值议长高声唱票,最终宣布“赞成票超过法定四分之三多数,本法案正式通过!”时,大会堂内爆发出经久不息的掌声与欢呼声!许多代表热泪盈眶,他们知道,自己亲手通过了一部开创历史的法典。法律明文规定:华胥首届元首选举,将于三月举行。
几乎与此同时,选举法通过的消息及法律全文摘要,通过发达的驿传系统与海运网络,迅速传遍华胥各州府、城镇、乡村乃至海外领地。
一场前所未有的全民热议,如火如荼地展开。
在天枢城街头,茶肆酒馆里,人们围着抄写的公告,议论纷纷。“看到了吗?以后咱们也能决定谁当元首了!”“李恪丞相做了十年,做得挺好,估计还是他吧?”“那也得选!这叫规矩!”“五年一选,做不好就换人,这主意妙!”
在各州府的学院里,公孙先生组织的学者宣讲团开始工作。他们用浅显的语言,结合历史故事(如尧舜禅让的传说,以及大陆王朝因继承问题引发的战乱),向学子们解释选举制的意义、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年轻学子们眼神发亮,争相提问,一种崭新的“主人翁”意识在萌芽。
在爪哇中洲的种植园,在雨林州的部落聚居点,在珍珠州的采珠场,在霞屿州的渔村,地方官吏与受训的宣讲员,用当地语言向民众解释新的法律。许多第一次听说“选举”概念的农夫、渔民、部落民,最初是茫然,继而感到新奇,最终在理解这是为了“大家共同决定带头人,让国家一直好下去”后,纷纷露出朴素的认可笑容。
在云崖州的造船厂,工匠们一边敲打着龙骨,一边讨论:“选个懂海事、重商贸的元首,咱们的船才能造得更好,卖得更远!”“没错!得让候选人说说,以后怎么帮咱们华胥的货物打开更多销路!”
甚至在大洋航行的商船上,船长们也在闲暇时,向船员们宣读船队从母港带来的消息,引发甲板上的热烈讨论。
一种混杂着好奇、兴奋、期待、些许不安,但总体积极向上的情绪,在华胥的每一寸土地上蔓延。选举,不再是一个遥远陌生的词汇,而成了与每个人未来息息相关的身边事。人们开始思考:什么样的元首,才能带领华胥走向更好的未来?自己的一念(或通过选举人表达的一念),又该如何负责任地行使?
值此全民热议达到高潮之际,东方墨与青鸾联名发表了一封致全体华胥公民的公开信。信由官方渠道发布,并由各宣讲员在各地宣读。
信中,他们首先回顾了华胥创立的艰辛与理想,肯定了十年来的发展成就,然后着重阐述了确立元首选举制的深远意义:
“……此制之立,非为削弱元首之权,实为巩固国本之基;非为标新立异,实为践履初心——使华胥之权,源于万民之共约;使领袖之行,束于明文之法度;使文明之传,系于制度之常青,而非个人之兴衰。此乃我华胥区别于旧世界、开辟新道路之根本标识。”
他们呼吁全体公民:“今法已立,选举将至。此非仅关乎一人一职之选,更关乎我华胥将以何种方式,向历史证明一种文明新火得以存续、光大的可能。望我同胞,明辨慎思,踊跃参与,以理性行使权利,以公心对待选择。无论最终当选者为准,皆为我华胥制度之产物,万民公意之体现。我与副帅,作为华胥公民之一员,必当尊重并拥护选举结果,并愿以适当方式,继续为我华胥之繁荣昌盛、文明进步,尽绵薄之力。”
公开信情真意切,高瞻远瞩,既表明了开创者超然的态度,又极大地鼓舞了民众的信心与参与热情。信末的落款,不再是“元首”、“副帅”,而是“公民:东方墨、青鸾”,这一细节,被无数敏锐者所捕捉、传颂,更强化了“制度高于个人”的象征意义。
星火已然传檄,理念深入人心。华胥,这个年轻的国度,在南海的暖冬与初春交替之际,完成了一次静默却深刻的全民政治启蒙。立法的完成,仅仅是序幕。真正考验制度韧性、公民智慧与华胥凝聚力的首届元首选举,已如海平面下涌动的春潮,蓄势待发。704年的夏天,注定将因这场前所未有的民主实践,而载入华胥的史册,并在更广阔的历史长河中,激起属于自己的、独特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