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修真界编纂民法典,功德无量天降祥瑞(1/2)

厉寒魂灵审判一事,影响深远却隐秘。除了当晚在场的寥寥数人,外界无人知晓详情,只有一些关于“法律援助中心”深夜异象和神秘灵力波动的零碎传闻。然而,此次经历对凌皓而言,触动极大。以“法理”叩问“轮回”,虽无明确结果,却让他对“规则”的边界与潜力有了更宏大的认知。

处理完柳家宿业和厉寒审判这两桩极端案例后,“修真界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委托,在阿土等人日益成熟的处理下,逐渐变得井然有序。模拟法庭训练出的逻辑思维、证据意识和辩论技巧,让四人在面对各种契约纠纷、邻里矛盾、资源争夺时,显得游刃有余,解决效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中心的名声,渐渐从天枢城扩散到周边中小势力,甚至偶尔会有远道而来的修士慕名求助。

凌皓则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对“规则体系”的系统性构建上。处理了成百上千的个案后,他愈发清晰地认识到,修真界缺乏一部基础性、综合性、能够普遍适用的“基本法”或“法典”。现行的规则,要么是各宗各派自定的、偏向维护自身权威的门规戒律,要么是散落在无数契约、惯例、乃至模糊道义中的零星条款。它们彼此冲突、定义模糊、执行随意,是滋生不公、混乱与无尽纠纷的根源。

“必须有一部能够作为基石的法典。”凌皓在静室中,对着堆积如山的案卷和研究笔记,目光坚定,“它应当超越宗门、家族、地域的界限,确立修真界修士之间、修士与凡人(如果存在有效互动)、修士与天地资源之间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框架。它不涉及具体的修行功法、宗门管理,而是专注于‘民事’领域——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契约自由、侵权责任、婚姻家庭(若有)、继承、乃至最基本的诉讼程序……”

这无疑是继“股份制”、“行业标准”、“天道宪法论”之后,又一个宏大得近乎疯狂的计划——编纂一部《修真界民法典》!

凌皓知道,这绝非一人一时之功。其难度,远超以往任何一项工作。它需要海量的案例支撑、对现有各种规则(明规则与潜规则)的梳理与扬弃、对修真界特殊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天道法则”潜在精神的揣摩与融入。更需要得到相当范围修士群体的认同,才有可能具备哪怕一丝丝的“软约束力”。

但他决心尝试。即使最终无法形成一部真正具有强制力的“法典”,能将这其中的理念、原则、框架梳理出来,作为一份“学术成果”或“倡议草案”传播开去,也足以对修真界的规则意识产生深远影响。

他决定采取“渐进式”和“开放性”的策略。不追求一蹴而就,而是先搭建一个初步的理论框架和核心原则,然后通过处理实际案例不断补充、修正、细化。同时,将这个编纂过程部分公开,邀请有兴趣、有见解的修士参与讨论、提供案例、贡献智慧,使其成为一个“公共知识产品”。

他将计划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奠基与框架构建。 确定《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如:保障修士基本权利、维护公平交易、促进资源有序利用、定分止争等),确立核心原则(如: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信、公序良俗、权利不得滥用、过错责任等),并设计基本结构(总则、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编)。

第二阶段:案例收集与规则提炼。 以“法律援助中心”积累的海量案例为基础,结合修真界历史上有记载的着名纠纷和裁判,提炼出各种具体情境下的权利义务关系模型和处理规则。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与辩论完善。 将初步的草案框架和部分典型条款,通过一定渠道(如在天枢城辩论赛中设立专题、通过合作商会传播、甚至借助城主府渠道)发布,邀请各界修士评议、辩论、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阶段:试点与应用推广。 选择一些相对封闭、关系简单的小型修士社区或合作项目(比如正在筹划中的“股份制联合体”),尝试以《民法典(草案)》的原则和精神指导其内部规则制定和纠纷解决,积累实践经验。

凌皓首先开始了第一阶段的工作。他将自己关在静室中,结合现代民法理论、修真界实际情况,以及处理大量案件的心得,开始起草《修真界民法典(草案)》的“总则编”和核心原则部分。

这是一项极其耗费心力的工作。他需要将“修士”这一特殊主体(寿命长、个体力量差异大、有超凡能力)纳入法律主体的考量;需要定义修真界特殊的“物”(灵石、灵草、法器、洞府、甚至某些无形资源如灵气份额)及其权利形态;需要考虑契约订立中“神识烙印”、“天道誓约”等特殊形式的效力;需要平衡“实力为尊”的现实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还需要融入一些符合天道精神的原则,如“因果相应”、“承负平衡”等。

他常常陷入长久的沉思,笔锋悬停,反复推敲一个词句、一个概念的界定是否准确、是否能在修真界语境下被理解接受。

阿土等人见师尊再次投入废寝忘食的研究,虽不明具体,但也知道师尊在做一件了不得的大事,更加勤勉地处理日常事务,不让琐事打扰凌皓。

这一日,凌皓正在斟酌“物权编”中关于“无主灵脉先占权”与“环境保护义务”如何平衡的条款,忽然感应到店铺前厅传来一阵不同寻常的灵力波动,伴随着阿土有些惊讶的禀报声:

“师尊,有客来访,是……金云宗的玉明子道友,还有那位之前来过的周慕白道友,他们……还带了几位陌生面孔,看起来像是金云宗内专研典籍和礼法的长老。”

金云宗的人?而且是玉明子(玉衡真人弟子,相对开明)和周慕白(铁尺真人孙子,有过节)一同前来?还带着“专研典籍礼法”的长老?

凌皓心中一动,放下玉简,整理了一下衣袍,走出静室。

前厅内,果然站着数人。为首的正是玉明子,他依旧一身儒雅,面带温和笑容。周慕白站在他侧后方,脸色有些不自然,但似乎收敛了以往的倨傲。另外三位,皆是年岁较长的修士,身着金云宗长老服饰,气质儒雅沉静,眼神睿智,身上散发着淡淡的书卷气和一种久居上位的威严感,修为皆在筑基后期到金丹初期不等。

“凌皓道友,冒昧来访,还望见谅。”玉明子率先拱手,态度客气。

“玉明子道友,周道友,还有这几位前辈,大驾光临,蓬荜生辉。请坐。”凌皓还礼,示意阿土看茶。

众人落座。玉明子开门见山:“凌道友,这几位是我金云宗‘藏经阁’与‘礼法司’的长老,孟长老、齐长老、赵长老。我等此次前来,是奉了家师玉衡真人之命,特来与凌道友……交流探讨。”

“哦?不知玉衡真人有何指教?”凌皓不动声色。

那位年纪最长的孟长老抚须开口,声音温和却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权威感:“凌小友近来在天枢城所为,推行新规,倡言法理,甚至……涉足因果魂灵之事,我金云宗亦有所闻。玉衡师兄认为,小友所思所为,虽多惊世骇俗,然其中对‘规则’、‘秩序’之执着探究,与我宗‘以法治宗’之理念,或有可交融借鉴之处。”

他顿了顿,继续道:“尤其听闻小友有意编纂一部超越宗门之限、规范修士民事往来之‘法典’?此事……可谓志向远大。我金云宗立宗数千年,于宗门律法、礼法规制,积累颇深。玉衡师兄之意,或可互通有无,共同探讨此‘法典’编纂之可能?若小友之理念,确有可取,并能与我宗法度相融,金云宗或可提供一些……支持。”

凌皓心中了然。金云宗内部,显然并非铁板一块。以玉衡真人为代表的“务实派”或“改革派”,看到了凌皓“法理”思潮的价值和潜力,也意识到单纯打压可能适得其反,转而尝试接触、引导甚至“收编”。派玉明子(开明派)和周慕白(保守派嫡系,带着缓和与监督意味)同来,还带上专研礼法的长老,既有诚意,也有考校之意。

“原来如此。”凌皓神色平静,“能得金云宗前辈看重,凌某荣幸之至。不知诸位前辈,对编纂此‘法典’,有何具体见解?”

齐长老接口道:“法典编纂,首重根基。不知凌小友对此法典之根本宗旨、核心原则,有何设想?又如何看待修士之间因实力差距而导致的事实不平等,在此‘法典’中如何体现?”

赵长老也问道:“法典条款,需有案例与情理支撑。小友处理众多纠纷,可有提炼出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又如何确保这些规则,不与我等宗门世代遵循之某些根本道义相冲突?”

问题直指核心,既有学术探讨,也有立场试探。

凌皓略一沉吟,便从容应对。他简要阐述了自己对《民法典》宗旨(保障基本权利、维护公平秩序、促进和谐发展)和核心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的思考,并强调此“平等”是“法律人格”和“机会”的平等,并非否认实力差异,而是反对以实力肆意侵害他人法定权利。

对于案例提炼,他列举了几个典型纠纷(如借贷、雇佣、合伙、侵权),展示了如何从具体案情中抽象出一般性规则(如契约成立要件、过错责任认定、损失赔偿范围等),并解释了这些规则如何与“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等传统道义相容,甚至能使其更清晰、更具可操作性。

他谈吐清晰,引证翔实,逻辑严密,既展现了深厚的“法理”功底,又透露出对修真界现实的深刻洞察。三位长老听得频频点头,眼中不时闪过赞许与思索的光芒。连周慕白,虽然脸色依旧不太好,但也不得不承认,凌皓在“规则”一道上,确实有其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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