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新的任命与责任加身(1/2)

庆功会后第二天,县局召开了党委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研究刑侦大队领导班子补充的问题。原刑侦大队副队长已于半年前调离,职位一直空缺。

会议上,周队详细汇报了“1998.7.12”专案侦破情况,并着重提到了陆野在案件中所发挥的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充分肯定了其过硬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他正式提议,由陆野同志担任清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一职。

与会局领导们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陆野虽然从警时间不长,但表现突出,能力卓越,尤其是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应对新型犯罪、攻坚疑难积案方面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和独特的优势。破获粮站案这样的重大积案,功绩显着,足以服众。最终,会议通过了这项任命决定。

任命公示很快贴在了县公安局的通知栏上。

“关于陆野同志任职的公示:经局党委研究,拟任命陆野同志为清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现予以公示…”

公示一出,立刻在局里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绝大多数同志对此表示支持和认可。

“陆野可以啊!这才多久就当副队长了!”

“实至名归!粮站案要不是他,谁知道还得拖多少年!”

“年轻人有想法有技术,就该给压担子!”

当然,也有一些资历较老的民警私下里有些议论。

“是不是太快了点?才来了不到两年吧?”

“破案是厉害,但当领导不光要会破案,还得会管理啊…”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