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梳理(1/2)
“罗部长,我补充一句。”江涛突然开口,手里拿着《城西项目物资需求表》,“之前城西项目也出现过水泥送货信息滞后的情况,建议在对接群里加个‘信息提醒’功能,比如到货前 1天自动@供应部检测专员,避免人工遗漏——这也符合公司‘数字化赋能’的要求。”
“这个建议很好,小李负责建群时同步设置提醒功能,明天中午前必须完成群组建和成员邀请,下午三点前组织首次群培训,确保每个人都清楚信息同步要求。”罗明在笔记本上标注“小李:1.建群(含提醒)2.培训,时限:明天中午前”,又转向小张,“接下来分析‘苗木供应商临时换苗’,小张,你是一期苗木验收专员,当时具体情况是什么?”
小张翻开《一期苗木验收记录》,指着 1996年 3月的一页:“当时给中心花园采购的 36棵香樟,合同约定‘胸径≥8cm、冠幅≥2.5m’,供应商武汉黄陂苗圃送货时,有 6棵胸径只有 6.5-7cm,冠幅也差 0.3m。我们提出退货,供应商说‘这批苗是最后一批,要换得等 10天’,当时为了赶绿化进度,只能先收下补种。后来查合同才发现,之前的合同只写了‘苗木规格按设计要求’,没明确‘规格不符的违约责任’,供应商觉得‘换苗没损失’,才敢随意调整——这是合同条款太模糊导致的。”
老吴跟着翻出当时的采购合同,指着“违约责任”条款:“罗部长您看,当时的合同只写了‘供应商需保证货物质量,如有问题协商解决’,连违约金比例都没提。后来跟黄陂苗圃协商,对方只愿意补偿 5000元,还不够我们补种的运费——这种模糊条款,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
罗明接过合同,手指在“协商解决”四个字上划了划,在白板“信息壁垒”下方写下“合同漏洞”:“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条款不明确、追责无依据’。老吴,你牵头修订《采购合同(苗木类)模板》,重点明确三点:一是规格偏差的界定标准,比如‘胸径误差≤5%为合格,超 5%视为违约’;二是违约金计算方式,‘规格不符的,按该批次货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同时需在 7日内更换合格苗木,逾期每日追加 1%货款的滞纳金’;三是争议解决途径,‘优先协商,协商不成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些条款要参考《民法典》‘买卖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另外,其他材料的合同模板也要同步修订,比如钢材的‘材质书不符’、防水卷材的‘厚度偏差’,都要明确违约责任,下周一前给我初稿,我协调法务部审核。”
李娜突然举手:“罗部长,我补充个细节。之前的合同里‘验收标准’也不明确,比如苗木的‘土球直径’,只写了‘按行业标准’,没具体数值,建议修订时明确‘土球直径≥胸径的 6倍’,避免后续争议。”
“这个补充很关键,纳入修订要求。”罗明在笔记本上标注“老吴:修订合同模板(含规格、违约金、验收标准),时限:下周一初稿”,又翻到复盘报告的“水泥批次不符”问题,“最后说这个——1996年 4月,39号楼浇筑 15层楼板时,发现进场的 p.o42.5水泥批次与检测报告不符,当时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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