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铁证之辩,规矩初成(2/2)
“标准审定会”的成立,意味着要将科学原理写入律法体系,其阻力远超想象。
审定会上,争论异常激烈。关于“微量元素吻合度”的标准,格物学堂的教习依据大量实验数据,提出“关键指标吻合度超过九成五,即可认定同源”。
一位刑部老郎中立刻反对:“九成五?岂非仍有半成错判之可能?人命关天,律法岂能容此‘或然’之数!”
格物教习据理力争:“大人,世间万事,岂有绝对之‘定然’?即便《洗冤集录》所载银针验毒,亦非百无一失。我等所求,乃是在无数‘或然’中,寻得最接近‘定然’之路径。九成五之概率,已远超日常断案所依之口供、证言!”
双方引经据典,争辩不休。最终,在林凡的强力推动下,第一个标准——《私盐产地微量元素比对判定准则》艰难出炉,明确规定了一系列操作步骤和基于概率统计的判定阈值。虽然保守派仍保留意见,但毕竟,科学量化的概念,第一次以“法定标准”的形式,嵌入了大晟的司法体系。
林凡将审定会的争论过程,简略告知了长子林怀瑾,考校其看法。
林怀瑾思索良久,回道:“父亲,此乃‘道’与‘器’之辩在律法中的体现。旧律重‘道’,讲究情理心证;新器重‘数’,追求客观精确。审定标准,便是为‘器’立‘道’,使冰冷数据能融入温情法理,二者并非取代,实为互补。”
林凡欣慰点头:“你能明白此点,甚好。治国、司法,皆需在“道”的指引下,善用“器”的精准。如今我们所做,便是为这古老的‘道’,找寻更适合新时代的‘器’,并为其制定使用的‘度’。”
《私盐产地判定准则》作为第一份法定检验标准,其意义非凡。它像一把钥匙,为后续更多检验技术的标准化打开了大门。笔迹鉴定、火药成分、织物纤维……一项项标准开始被提上审定日程。
地方官员在面对类似盐案的质疑时,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回应:“此乃朝廷审定之标准,非是检验所一家之言!”
虽然前路依旧漫长,但“刑名格物检验”终于开始摆脱“奇技”的标签,向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夜色中,林凡审阅着刚刚用印的《私盐判定准则》,对身旁的顾莲舟感叹:
“今日方知,创立规矩,比发明技术更难。技术关乎物,规矩关乎人。欲让新器为人所用,必先为其铸造合乎人情的规矩。”
顾莲舟微笑道:“夫君所为,正是将那来自星辰大海的‘理’,化为这红尘人世可用的‘法’。此中艰辛,恐唯有躬行者自知。”
司法改革的征程上,又一座关键的堡垒被攻克。技术的锋芒被套上了规矩的缰绳,反而因此获得了更强大的力量和更广阔的应用空间。这场静默的革命,正在制度的层面上,悄然重塑着这个古老帝国的法律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