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9章 法司之衡(2/2)

就连皇帝朱由校,对此也深感疑虑。他既希望借助议会力量制衡日益庞大的官僚集团,又绝不愿看到司法权完全脱离他的掌控,形成一个可能不受制约的新权力中心。他的态度暧昧不明,使得争论更加复杂。

面对如此强大的阻力,张文显和司法委员会倍感压力。他们意识到,正面强攻难以奏效。

林川洞悉了其中的关键。他深知,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之一,但在此刻的大明,欲速则不达。他再次为革新派指明了策略方向。

他首先请王贞仪带领格物院中研究律法沿革与海外政体的学士,整理汇编历代关于司法独立的萌芽思想(如“法不阿贵”),以及欧罗巴诸国不同司法体系的优劣比较,为“行政审裁院”的设立提供学理和事实上的支持,证明其并非凭空臆造,而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参照。

其次,他授意张文显等人,不再坚持“行政审裁院”完全独立且权力巨大,而是提出一个大幅缩水的“过渡性方案”:先在南京试点设立一个“行政讼案审议处”,该处人员由议会推荐、皇帝任命,但其审理范围仅限于民众针对州县一级官府具体行政行为(如征税、摊派、征地补偿)提起的诉讼,且其判决需报刑部备案方可生效。此举意在减小阻力,先搭建起一个雏形框架。

同时,他让顾炎成等人在《大明公报》上,连续刊发系列文章,不再空泛讨论“司法独立”,而是聚焦于具体案例,如江宁田产案中刑部提审引发的公正性质疑,以及其他地方官府滥用权力、百姓申诉无门的真实事例,用鲜活的故事激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望,为新机构争取民意基础。

此外,林川通过徐承烈,了解到军方对于一些地方官员在后勤征调、军户管理中的不法行为也深感头痛,希望能有一个更公正的申诉渠道。他巧妙地将这一信息传递给议会中的支持者,使得设立一个相对超然的仲裁机构,也符合军方的部分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反对阵营。

尽管李守俊等人仍在高喊“祖宗之法不可违”,斥责试点方案是“换汤不换药”,但基于现实问题、有限目标且带有明显过渡性质的方案,终究更容易被各方勉强接受。在经过反复的拉锯、妥协和修改后,议会最终通过了《于南京试行设立行政讼案审议处章程》。

皇帝在权衡各方利益,尤其是考虑到此举或可一定程度上整肃吏治、安抚民心后,最终朱批“依议试行”。

南京行政讼案审议处,这个权力有限、处处受掣肘的新生机构,终于在一片争议声中挂牌成立。它的诞生,如同在传统行政司法合一的铜墙铁壁上,凿开了一道细微的裂缝。光芒虽弱,却预示着一种全新的权力制衡理念,开始在这古老的帝国悄然生根。新制度的生命力,在试图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最核心领域,再次以退为进,迈出了试探性却又至关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