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律学博士的争鸣(2/2)
这个问题抛出来,堂内安静了片刻。
这时,一个意想不到的人站了起来——是户部度支司的主事王伦,他是来旁听的,本没有发言的资格。但郑玄示意他说。
“下官以为,”王伦小心翼翼地说,“商会规则可以定,但官府要监督。比如,规则要公示三个月,听取各方意见;规则中不能有排挤小商人的条款;若多数小商人反对,官府可不予备案。”
“另外,”他补充道,“对于新兴行业,比如这海贸,官府可以先定一个‘指导规则’,试行一年,再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如此,既给了商人自主空间,又不失监管。”
辩论越来越深入。从这一桩案子,引申到了整个商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有人提出要设立专门的“商事法庭”,由懂经济的官员和商人代表共同组成;有人建议编纂《商事律例》,将新兴的商业行为纳入法治轨道;还有人提议,在太学增设“商律”课程,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人才。
太阳渐渐西斜,明法堂内的气氛却越来越热烈。蜡烛点了起来,映照着一张张或年轻或苍老、但都充满激情的脸。
郑玄一直没有打断辩论,只是偶尔在纸上记录。当辩论持续了两个时辰后,他敲了敲惊堂木。
“诸位,”老人缓缓起身,“今日之议,老朽受益匪浅。此案虽小,却牵出了大问题:我朝的律法,该如何适应这个正在巨变的时代?”
他走到堂前,指着那尊獬豸石像:“獬豸能辨是非,是因它心有准则。律法也要有准则,但这准则不能一成不变。农耕之世有农耕之世的律法,商旅兴盛之世,就当有商旅兴盛之世的律法。”
“回到此案。”郑玄看向钱、孙二人,“老朽以为,李员外郎所言有理。海贸成本复杂,不能简单按口头约定判决。但孙海商未能订立契约,也有过错。故老朽建议:按四千贯成本计算合伙——这是根据多位海商提供的‘行业惯例’核算出的合理成本。利润一千贯,双方各分五百贯。如此,钱掌柜虽未得预期之利,但也不亏;孙海商收回了成本,也有盈利。二位可否接受?”
钱掌柜和孙海商对视良久。这个结果,虽然都不是最理想的,但都能接受。
“小人接受。”钱掌柜先开口。
“草民也接受。”孙海商点头。
“好。”郑玄提笔,在案卷上写下评议意见,“此评议将送刑部、大理寺参考。另,老朽将联名诸位,上奏陛下:建议修订《市易律》,增补‘海商合伙’条款;并允许各行业商会拟定行业规则,经官府备案后,作为审案参考。”
堂内响起掌声。这不是对某一方的胜利的欢呼,而是对一种新思路的认可。
辩论结束后,人们陆续散去。但几位核心人物留了下来,继续商讨上奏的细节。烛光将他们的影子投在古老的墙壁上,仿佛历代律法先贤正在注视着这场变革。
而在明法堂外,春风拂过太学的松柏,发出沙沙的声响。几个太学生边走边讨论:
“你们说,陛下会准奏吗?”
“一定会。陛下重实务,这商事律法修订,正是当务之急。”
“若真设立了商事法庭,咱们毕业后,岂不是多了一条出路?”
“何止出路,这是开创先河啊!历朝历代,哪有专门审理商事纠纷的法庭?”
年轻人的眼中闪着光。他们感受到,自己正在参与一个时代的塑造。
三日后,郑玄等人的联名奏章送到了司马柬案头。年轻的皇帝仔细阅读后,提起朱笔批道:
“准奏。着刑部、户部、大理寺,会同太学律学博士,成立‘商事律法修订会’。三个月内,拟定《市易律》修订草案及《商事法庭设立章程》。另,命广州、泉州、扬州等沿海州府,试行‘行业规则备案制’,半年后总结经验,推广全国。”
批罢,他放下笔,对侍立的内侍说:“传朕口谕:告诉郑祭酒,明法堂的辩论,要继续办下去。不仅要辩律法,还要辩漕运、辩钱法、辩农政。道理越辩越明,制度越辩越完善。”
“是。”
窗外,三月的柳絮如雪般飞舞。而在洛阳城的各个角落,商贾们已经开始谈论那天明法堂的辩论。他们知道,一个新的时代正在到来——一个商人的声音能被听见、商人的权益能被保护的时代。
这一切,都始于那场关于两千贯香料的争辩。就像一粒石子投入湖中,激起的涟漪,终将波及整个湖面。
开元二年的春天,律法的种子,正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萌发出新的枝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