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三角尺(下)(2/2)

四十分钟后,林悦和丈夫苏建明急匆匆赶到医院。当他们看到急诊抢救室里,头上缠着浸血纱布、脸色惨白、昏迷不醒、身上还裹着一件极不合身的男士旧衬衫的女儿时,林悦当场晕厥过去。苏建明双目赤红,一把抓住陈建国的衣领:“我女儿怎么会这样?!你说!到底怎么回事?!”

陈建国面无人色,反复重复:“意外……真的是意外……她想躲,自己撞到桌角了……我没拉住……”

医生推开抢救室的门:“谁是苏晓薇家长?ct结果出来了,右侧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中线移位,必须立即手术!这是手术同意书,快签字!”

苏建明颤抖着手签下名字,看着女儿被推进手术室。那扇门关闭的瞬间,他转过身,死死盯住缩在墙角的陈建国,一字一句地问:“陈老师,我女儿上课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我要听实话。”

在家长和随后赶到的校领导面前,陈建国咬死了“意外”的说法。校长李国栋在一旁打着圆场:“苏先生,林女士,发生这样的事我们非常痛心。现在最重要的是全力救治晓薇同学。陈老师一时失手,也非常自责。学校一定会负起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严肃处理此事……”

漫长的四个小时手术。术后,苏晓薇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医生告知,手术清除了血肿,但脑组织损伤严重,能否醒来、醒来后会有多大后遗症,都是未知数。

接下来的几天,陈建国和学校领导多次探望,反复道歉,并提出经济赔偿方案,希望“私下妥善解决”。苏建明和林悦守着昏迷的女儿,心如刀割,拒绝了所有“私了”的提议。他们开始艰难地调查真相。

赵小天在李萌萌、孙浩然等几个勇敢的同学的支持下,偷偷告诉了苏晓薇父母事发时的情况:“是陈老师用三角尺扔的,砸中了晓薇的头……”其他孩子虽不敢明说,但恐惧和闪烁的眼神说明了一切。而当苏建明要求查看教室监控时,校长李国栋遗憾地表示:“那几天的监控系统刚好在升级维护,没有存储下当时的画面。”

这句话,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三个月后,在苏晓薇经历了一次次的脑部并发症,被确诊为创伤后癫痫、严重认知功能障碍和睡眠障碍,仍需持续进行康复治疗后,林悦拿着搜集到的证据,包括几位学生及其家长愿意作证的证词、医院的完整伤情鉴定报告等,毅然走进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陈建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将学校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管理责任和事后篡改、隐匿证据的责任。

法庭上,林悦陈述事实,泣不成声。她展示了女儿从前活泼可爱的照片,与如今病床上眼神呆滞、需要佩戴防护头盔以防突然跌倒、每日服用大量药物的样子对比,闻者无不心酸。

陈建国的辩护律师坚持“过失致人重伤”的辩护意见。陈建国本人声泪俱下地辩解:“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吓唬她,让她遵守课堂纪律……那把尺子,它……它自己滑出去了……我没想伤害她,我非常后悔,我愿意倾家荡产赔偿……”

公诉方出示了证据:铁质三角尺的实物照片(边缘沾有血痕,已提取比对)、法医根据伤口形态和尺子角度做出的专业鉴定(符合该三角尺一角以较大力度击打所形成的创伤)、多名学生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明陈建国在盛怒下主动投掷尺子)、以及学校监控系统“恰好”在事发时段及前后关键几天“故障”的技术调查结论(有证据表明存在人为操作痕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建国作为教师,因学生课堂违纪而产生愤怒情绪,未能控制自身行为,故意投掷铁质三角尺击打学生头部,手段危险,虽辩称系“吓唬”且尺子脱手,但结合其当时情绪状态、行为力度、造成的严重后果及事后一系列掩盖行为,如更换血衣、虚假陈述伤情、配合学校试图掩盖真相等,足以认定其具有伤害的故意,且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学校方面,因未能提供事发现场监控录像,且被认定存在管理疏失和可能的篡改证据行为,校长李国栋被处以行政撤职处分,学校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并被教育主管部门严肃通报批评。

然而,法律的审判可以告一段落,伤害却远未结束。

九岁的苏晓薇,再也回不到从前。严重的颅脑损伤留下了无法逆转的后遗症:她需要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记忆力、理解力严重衰退,无法继续正常学业;夜晚频繁惊醒,需要依靠药物才能获得短暂而浅薄的睡眠;情绪不稳定,有时会突然大哭或尖叫;右半侧肢体活动不灵,走路需要人搀扶……那把脱手的铁质三角尺,砸碎的不仅是一个孩子的头骨,更是一个孩子本该充满阳光的未来,和一个家庭全部的宁静与幸福。

阳光依然会照进三年(1)班的教室,只是那个穿着鹅黄色毛衣、扎着小辫子的座位,永远地空了下来。而那把沉重的铁尺,如同一个冰冷的隐喻,悬在每个人的心头——关于权威的暴怒,关于沉默的代价,关于那些永远无法被“意外”二字轻轻带过的、真实流淌的鲜血与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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