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战国时期的法律法规(2/2)

- **特点**:楚律同样强调严刑峻法,但因史料较少,具体体系不如秦律清晰。

### **四、韩国:申不害“术治”与韩昭侯时期的法律**

- **背景**: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公元前351年—前337年),以“术治”(君主驾驭臣下的权术)为核心,兼重法治。

- **主要措施**:

- **整顿吏治**:“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加强对官吏的考核和监督。

- **加强君权**:通过权术防止大臣专权,如“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君主不暴露真实意图)。

- **法律条文**:韩国曾制定《刑符》(法典名称),但具体内容失传,推测与其他法家国家类似,注重耕战和刑罚。

- **特点**:韩律更侧重“术治”(人治与法治结合),而非纯法治,效果较秦、魏稍逊。

### **五、赵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与军事法律**

- **背景**:赵武灵王时期(公元前325年—前299年)推行军事改革,法律以军事规范为重点。

- **主要法律内容**:

1. **胡服骑射令**:强制贵族和军队改穿胡服、学习骑射,“法度制令各顺其宜,衣服器械各便其用”,违反者可能受罚。

2. **军事纪律**:强调军队的统一性和执行力,如“令行禁止”,对逃兵、违令者处重刑。

3. **加强边防**:在边境设郡,制定边防法律,防御匈奴和邻国。

- **特点**:赵律因军事改革而特色鲜明,但整体法律体系不如秦、魏系统。

### **六、齐国:稷下学宫与“法治”“礼治”的融合**

- **背景**:齐国文化发达,稷下学宫汇集各家思想,法律兼顾法家与儒家理念。

- **主要法律特点**:

1. **早期成文法**:春秋时期管仲已“定民之居,成民之事”,战国时齐威王、宣王进一步完善法律。

2. **《七法》《版法》**:管子学派着作中提到的法律思想,主张“以法治国”“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同时重视礼义教化。

3. **经济立法**:齐国商业发达,可能有规范市场、税收的法律,如“关市讥而不征”(关卡只检查不征税,后改为征税)。

4. **军事法律**:《司马法》(古代兵书,可能成于齐国)规定军队礼仪、纪律和赏罚,如“赏不逾时,罚不迁列”。

- **特点**:齐律相对宽松,融合礼法,文化气息浓厚,但因缺乏彻底的变法,后期国力不及秦国。

### **七、燕国:燕昭王改革与法律**

- **背景**:燕昭王时期(公元前311年—前279年),任用乐毅等改革,法律制度效仿他国。

- **主要措施**:

- **招揽贤才**:“卑身厚币以招贤者”,制定相关政策吸引人才。

- **军事改革**:整顿军队,制定军事法律,如严明军纪、奖励军功(类似秦、赵)。

- **因史料匮乏**:燕国法律具体内容不详,推测与其他战国国家类似,以富国强兵为目标。

### **战国法律的共同特点与历史意义**

1. **成文法取代习惯法**:各国纷纷制定成文法典(如《法经》《秦律》《刑符》),打破贵族对法律的垄断。

2. **服务于“富国强兵”**:法律核心是奖励耕战、加强集权,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

3. **法家思想主导**: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严刑峻法成为主流。

4. **加强君主集权**: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削弱贵族特权,法律成为君主专制的工具。

5. **历史影响**:为秦统一后的法律体系(如《秦律》)奠定基础,也为后世封建法律(如汉《九章律》)提供了蓝本。

### **总结**

战国各国法律以**魏国《法经》** 和**秦国《秦律》** 最为系统和典型,体现了法家思想的实践成果。其他国家虽各有特色,但均围绕“耕战”“集权”“重刑”三大核心。这些法律推动了各国的富国强兵,加速了社会转型,也为秦朝统一后的中央集权制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过度依赖严刑峻法也为秦朝的速亡埋下伏笔。